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監管部門可對該安全評價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實施的處罰有( )。
某安全評價機構為幫助某危險化學品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出具了虛假評價報告,并獲得15萬元收入。由于該企業存在重大隱患,導致發生了1人死亡的中毒窒息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監管部門可對該安全評價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實施的處罰有( )。
A.沒收其違法所得15萬元,并處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B.對負責此次評價的主管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C.吊銷其營業執照
D.追究其與該企業承擔事故的連帶賠償責任
E.吊銷其安全評價資格,五年內不得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工作
『正確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賠償的強制執行。《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出具失實報告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10月下旬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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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張智鴻 10月30日19: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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