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試題及答案詳解
小編提示:2013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已經結束,網校老師收集到了部分《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的試題,整理出了答案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某煤礦發生透水事故,當場死亡5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李某未向有關部門報告,貽誤了事故搶險救援的時機,導致3人死亡。依據《刑法》及相關規定,對李某的刑事處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應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B.應處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C.應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應處以拘役
答案:C
解析:本事故屬情節特別嚴重的事故。《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參見教材P100.
報考指南
報 名 時 間
6月左右
大綱 / 教材
6月左右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10月下旬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左右
閱讀排行
- 免費直播
- 免費題庫
主講:張智鴻 10月30日19:00-21:00
回看主講:張智鴻 3月17日19:00-20:00
回看關注更多
立即掃碼添加學習顧問
報考指導
考情速遞
備考計劃
幫你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