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7及練習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省屬國有企業,各級機構健全。某日16時22分,公司所屬4PE裝置在停車檢修過程中,操作工對v一306(排料回收槽)進行工藝處理。打開v一306放料閥,排放粉料。操作人員見排出的粉料與往常不同,有煙霧狀氣體出現,便立即關閉了放料閥。因排出物中央帶三乙基鋁和丙烷等可燃氣體,瞬間三乙基鋁遇空氣后自燃。造成排出物中的可燃氣體閃燃,使在距出料口下風側20m處工作的某建設公司2名檢修工甲、乙被燒傷。經醫院診斷,甲需要休息3個月,乙需要休息1年,才能正常上班。
1.請問這起事故應該由誰組織調查,哪些人員參加事故調查?
參考答案
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這是一起重傷事故,應該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企業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的規定,甲、乙兩名受傷者是否都為重傷?
參考答案
甲為輕傷,乙為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