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明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隨注冊企業在全國范圍內執業
摘要:廣東省住建廳已明確公布“二級建造師應在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注冊,二級注冊建造師可隨注冊企業在全國范圍內執業”,具體通知如下。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二級建造師注冊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佛山、惠州、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廣州、佛山、東莞市水務局,廣州、佛山、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佛山市軌道交通局,佛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二級建造師跨地區執業問題的復函》(建辦市函〔2023〕149號,附后),二級建造師應在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注冊,二級注冊建造師可隨注冊企業在全國范圍內執業。請按有關要求,做好我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及外省(市、區)二級注冊建造師隨注冊企業在我省執業的監管工作。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省外二級建造師入粵注冊和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建市函〔2011〕218號)即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二級建造師跨地區執業問題的復函(建辦市函〔2023〕149號)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6月26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二級建造師跨地區執業問題的復函
建辦市函〔2023〕149號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二級建造師跨地區執業適用依據的請示》(冀建建市函〔2023〕10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關于二級建造師注冊
《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第十五條規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由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九條規定,“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對批準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因此,二級建造師應在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注冊。
二、關于二級建造師執業
《關于印發〈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08〕48號)第六條規定,通過考核認定或參加考試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因此,二級注冊建造師可隨注冊企業在全國范圍內執業。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3年6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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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024年9月
報 名 時 間
預計2025年2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天至一周內
考 試 時 間
預計2025年6月初
考 試 成 績
考后2個月起陸續公布
合格證領取
查分后2-3個月陸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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