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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簡介:根據《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文件精神,從1995年起,國家開始實施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從1995年開始實施。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規[2021]3號)文件精神,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改革,雙證合一。
國家設置房地產估價師準入類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統一考試、統一注冊、分工監管。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組織。
考試管理: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4個科目,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5小時。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考試科目,方可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
從業方向:《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實施之前,取得的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效力不變;同時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和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換領本規定的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實施之后,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并經注冊的,可以依法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和土地估價業務,簽署房地產估價報告和土地估價報告。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