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為保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平穩過渡,新舊制度銜接按以下要求進行:
原制度文件規定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新制度規定的4年為一個周期進行管理。《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績分別對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合格成績。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