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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簡介: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4號)文件精神,從2016年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本考試的前身是2004年開始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中國工程咨詢協會負責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對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實施的考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確定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準。
職業能力: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恪守職業道德。
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職業能力:(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咨詢;(二)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咨詢;(三)經濟建設專題咨詢;(四)投資機會研究;(五)工程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七)工程項目評估;(八)工程項目融資咨詢、績效追蹤評價、后評價及培訓咨詢服務; (九)工程項目招投標技術咨詢;(十)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其他工程咨詢業務。
取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職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考試具體信息請以考試通知或公告為準)